服务协议条款
Assistup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为VPS 服务(以下简称 "本服务")制定以下条款和条件。
本服务的使用以接受本协议的内容为前提,如果不能同意本合同,本公司将不接受申请。
第 1 条(总则)
- 本公司向本服务的签约人(以下简称 "签约人")提供第 7 条规定的服务。
- 本公司与签约人忠实履行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支付费用等的义务。
第 2 条(本合同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于本公司与该服务签约人之间发生的所有关系。
第 3 条(签约人、使用申请和设置工作的开始)
- 签约人是指作为签约人接受本合同,支付申请费、初始费用及与初始费用相关的任何费用后,可利用本公司服务的法人或个人。
- 使用申请应通过本公司规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提出。
- 一旦确认支付第 8 条规定的初始费用,本公司将立即开始必要的设置工作,同时开始准备分配给签约人服务器的各种信息。
第 4 条(全球 IP 地址的分配)
- 我们将只为每个用户分配一个地址,作为我们用户的全球 IP 地址。
- 禁止使用本公司分配以外的全球 IP 地址。
因使用非本公司指定的全球 IP 地址而导致网络故障等情况时,签约人应支付与损失金额等额的赔偿金。
第 5 条(免责声明)
- 除本公司的故意过失和不履行业务外,本公司对因使用本服务而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如果签约人通过本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签约人应自行承担责任。
- 本服务中存储的所有数据均由签约人自行负责管理。
本公司对签约人保存的数据的损坏、遗失、毁损等,以及因其预防性管理工作和数据恢复工作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6 条(关于服务器的重新启动和恢复)
- 服务器的重新启动应由签约人通过所使用的操作系统提供的方法或通过本公司提供的控制面板进行。
- 当签约人无法重新启动时,可通过在本公司注册的电子邮件地址向本公司提出请求。
-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服务器设定错误/软件安装等)导致服务器无法启动或无法通过互联网连接,我们将根据签约人的要求替代改进工作。
不过,每件作業将收取 5,400日元的手续费。 - 如果本公司判断通过前款的工作难以或无法改善现状,本公司可以通过提供新的服务器来替代前款的工作。
第 7 条(服务内容)
- 本公司向签约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如 "VPS计划 "的单页所述。
- 本公司在判断业务的正常进行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征得签约人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服务内容。
但是,变更应基于作为服务提供者的良好意识、常识和诚意等。 - 本公司判断前款的工作难以改善或无法改善时,可通过提供新的服务器来代替工作前款的工作。
第 8 条(使用费和服务的更新)
- 本服务的使用费如 "VPS 计划 "的单独页面所述。
- 本公司可以撤销委托、修改费用或进行部分变更。
签约人应在合同续约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修改或变更后的价格条例规定的费用。 - 当签约人通过本服务接受其他网络提供的连接和服务时,其费用直接根据签约人本人在连接目的地和服务条款所规定的使用规则、收费政策、支付方式中的责任来确定。
- 服务使用期限到期的前一个月办理解约手续。
否则,合同将在服务使用期限的次日自动续约。
续约后,第 10 条第 1 款规定的 "三个月最短服务期限 "将不再适用。
第 9 条(结算)
- 签约人应通过本公司认可的以下方式支付使用费等。
- 信用卡
- 使用信用卡支付使用费时,必须将公司名称、卡号、持卡人、有效期限等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事项通知本公司。
- 当您选择从银行账户自动提款作为费用支付方式时,为了避免出现问题,您应申请本公司另行规定的事项,如使用的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分行名称、账号、您利用的银行账号名称等。
- 前款规定的转账手续费及其他支付所需的费用由相关签约人承担。
- 如果延迟支付费用等,签约人应按每年 14.5%的比率支付延迟损害赔偿金。
- 除前款规定外,如果延迟支付费用等,签约人还应承担本公司开具发票、发送催款通知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 10 条(取消、中止服务及追偿)
- 本服务的最短服务期限为三个月,除非与签约人签订了特别合同。
- 本服务应能根据签约人的自由意志办理取消手续,而不是被扣留三个月或更长时间。
- 如果本公司无法确认服务使用费的支付情况,无论签约人是否有意继续获得本服务,本公司均可中止提供本服务。
- 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将不予退款。
第 11 条(解约手续)
- 解除合同的话,签约人应至少本服务利用期限的一个月前,按照以下方法通知本公司。
- 通过电子邮件解除合同时。
另外,通过电子邮件解除合同时,必须注明 "用户域名或 IP 地址"、"签约人姓名"、"希望解除合同的日期"、"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未注明上述内容,则不接受解除合同。通过电子邮件解除合同时,必须通过传真提交本公司指定的解除合同文件后,才能接受解除合同。如果缺少其中一项,解约手续将不予受理。 - 通过邮件解约。
我们将使用本公司指定的解约文件。 - 通过电话解约无法确认,因此无法解约。
- 通过电子邮件解除合同时。
- 本公司将在收到解约通知的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为终止合同。
- 解除合同时,签约人应按照本公司指定的方法支付解除合同生效时产生的费用。
- 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本公司无需事先通知即可立即解除合同。
- 尽管本公司已发出通知,但超过 7 天仍未履行利用费及其他义务的情况时。
- 签约人有本协议规定的禁止行为时。
- 签约人向本公司申报的内容有虚假记载时。
- 信用卡公司或替代机构暂停使用签约人指定的信用卡或积分付款时。
- 订阅人收到破产申请,或订阅人成为成年被监护人或被监护人的情况时。
- 签约人违反本合同时。
- 本公司判定签约人不合适时。但是,不公布判定的理由。
- 根据前款规定被解除合同的签约人,应按照本公司规定的方法支付截至本公司解除合同当月为止的所有费用。
第 12 条(禁止事项)
- 本公司的签约人在使用本服务时,禁止以下行为。
- 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使用或转用他人作品。
- 因传播诽谤、中伤、虚假信息等类似信息对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造成重大不利。
- 发布出版商和本公司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内容。
- 以本服务为媒介从事与国内法律相抵触的活动。
- 发布所谓的成人信息、离奇信息、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内容或限制向 20 岁以下人士提供信息的内容。
- 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电子邮件等的行为,或发送垃圾广告邮件等的行为。
- 给本公司的设施和网络带来过重负担的行为。
- 即使不属于上述情况,但被本公司判断为不适合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 因前款的禁止行为而给本公司造成损失时,签约人或原承包商应向本公司支付相当于损失的金额。
第 13 条(许可的中止或吊销)
- 签约人有下列行为时,除无法联系签约人的情况外,本公司在事先通知签约人的前提下,可中止或吊销其使用资格。
- 签约人在申请时进行虚假申报或变更申请内容时。
- 签约人有第 12 条中任何一条规定的禁止行为时。
- 此外,本公司判断作为签约人不适合时。
- 本公司因前项理由而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时,由作为该义务事由的签约人代本公司承担支付义务。
第 14 条(系统的运营管理)
- 原则上,提供本服务的系统应 "365 天,每天 24 小时 "运行,但由于系统或相关设施的维修、保养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导致的停运不在此限。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将尽可能提前通知,但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情况时,本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
- 即使由于前款所述原因导致本服务暂时中断、延迟等,本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除业务所需的恢复/维护工作外,本公司完全不登录签约人的服务器。
- 关于签约人签约本服务时受到的损害,本公司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5 条(损害赔偿)
由于本公司在使用本服务时故意或严重过失,对签约人造成损害的话,损失赔偿金额以与签约人签订的月换算金额为限。
第 16 条(条款的效力)
即使法律法规认定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我方仍保留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 17 条(通知事项的变更)
- 向我方申报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我方。
- 基于前款规定的变更通知的缺失或未通知,本公司向签约人发出的通知、文件等延误/延迟/未交付,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18 条(使用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本公司向签约人申请签订。
本合同自接受之日起在本公司与签约人之间生效。
第 19 条(服务条款)
- 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无需征得签约人的同意。
- 如对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或对本协议的解释有任何疑问,双方将本着诚意进行协商并作出决定。
第 20 条(管辖权)
我方与签约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应由我方总部所在地的一审专属管辖法院管辖。
第 21 条(争议)
由争议引起的,如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等,合理的费用应由签约人来承担。
第 22 条(遵守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签约人应遵守日本及使用本服务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
第 23 条(保密义务)
- 除修复或维护工作所需或应委托方等要求的特定情况外,本公司不会访问委托方等服务器上显示或描述的信息,也不会登录委托方等的服务器获取内部信息。
-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下登录签约人的服务器,或者在获取签约人服务器上显示和描述的信息时,我们将牢记我们所了解的有关业务的信息,如关于服务器的内部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这不适用于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或同意,或者接受调查合作义务或调查合作请求的情况。
本协议将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起实施。